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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2〕27号

  当事人:
  唐远平,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86年出生。

  2021年9月28日以及2021年11月3日,唐远平利用个人账户与某某公司在我中心期权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唐远平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唐远平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0日

  (注:公告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是指2019年8月2日起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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