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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附表
  •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原油品种

API°

硫含量

%

升贴水
(元/桶)

原产地(装运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原油

30

2.8

0

法特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上扎库姆原油

33

2.0

0

兹尔库岛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穆尔班原油

35

1.5

5

富查伊拉港或杰贝尔丹那港

阿曼苏丹国

阿曼原油

30

1.6

0

费赫勒港

卡塔尔国

卡塔尔海洋油

31

2.2

0

哈卢尔岛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轻油

29

3.5

-5

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中质原油

26

4.0

-10

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

巴西联邦共和国

图皮原油

28

0.8

10

安格拉杜斯雷斯、阿库港、桑托斯过驳点、圣保罗过驳点、圣塞巴斯蒂安过驳点、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拉帕洛马,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其它装载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胜利原油

24

1.0

-5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

东营原油库

注:

 

1. API=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
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3. 
品质符合28API°<29的已在库巴士拉轻油仓单可继续用于期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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