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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附表
  • 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原油品种

API°

硫含量

%

升贴水
(元/桶)

原产地(装运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原油

30

2.8

0

法特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上扎库姆原油

33

2.0

0

兹尔库岛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穆尔班原油

35

1.5

5

富查伊拉港或杰贝尔丹那港

阿曼苏丹国

阿曼原油

30

1.6

0

费赫勒港

卡塔尔国

卡塔尔海洋油

31

2.2

0

哈卢尔岛

也门共和国

马西拉原油

31

0.8

5

席赫尔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轻油(Ⅰ级)

28

3.5

-5

巴士拉油码头或单点系泊浮筒

 

巴士拉轻油(Ⅱ级)

28

3.5且≤4.0

-10

26且<28

4.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胜利原油

24

1.0

-5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

东营原油库

注:

1. API=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131.5;比重,根据ASTM D1298确定。
2.
硫含量,根据ASTM D4294确定。
3. API°
28,硫含量>3.5%且≤4.0%的巴士拉轻油可以与API°26且<28,硫含量≤4.0%的巴士拉轻油混装,但各自不得分别与API°28且硫含量≤3.5%的巴士拉轻油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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