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告与新闻 » 能源中心公告

能源中心公告

 

 上能办发〔2018〕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即日起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批准,可以开展以下两种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交割业务:
一、买方、卖方均为境内机构,交割标的为卖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原油,货款以人民币支付;
二、买方为境内机构、卖方为境外机构,交割标的为买方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原油,货款以人民币或外汇支付。
买方和卖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现货业务为基础开展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业务,并提供进口资质、买卖协议、非标准仓单等相关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申请材料,货款和非标准仓单及发票由买方和卖方自行交付。双方应按上期能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货款支付凭证、发票、海关进口报关单证等相关材料备查。针对各类非善意期转现行为,上期能源将依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3日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或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 电话:20767800 传真:20767988
沪ICP备1400441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