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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上能办发〔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9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原油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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