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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2〕7号

当事人:
徐帅,籍贯山东省博兴县,1986年出生。
李伟,籍贯山东省临沂市,1988年出生。
于得水,籍贯山东省临沭县,1986年出生。
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徐帅通过于得水借用、操作李伟账户与某某公司期货账户在我中心原油期货品种的多个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本中心决定:
1.给予徐帅公开谴责,于得水、李伟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徐帅、于得水、李伟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8日

 

(注:公告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是指2019年8月2日起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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