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告与新闻 » 能源中心公告

能源中心公告

 

上能发〔2021〕7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中心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6日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或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 电话:20767800 传真:20767988
沪ICP备1400441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