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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18〕4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于2018年2月13日批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为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备用交割仓库。
        上述公司自原油期货上市之日起,应做好备用交割仓库的各项管理和业务准备工作。能源中心将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启用备用交割仓库。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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