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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18〕3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2月13日批复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指定交割仓库。
        上述公司自原油期货上市之日起,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6家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库容信息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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