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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1〕28号

  近期,我中心收到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成为原油和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以及其下属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放弃指定交割仓库业务资格的申请。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原油和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二、自公告之日起,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董家口一期的仓库(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成为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40万立方米、启用40万立方米;
  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的仓库(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成为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100万立方米、启用40万立方米;
  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纬四路18号(A)、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72号(临)的仓库(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15万吨、启用8万吨;
  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沟头路的仓库(龙口海纳仓储有限公司)成为20号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0.5万吨、启用0.5万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运行。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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