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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1〕23号

  当事人:
  马超,籍贯安徽宿州,1983年出生。
  易志根,籍贯江西萍乡,1981年出生。
  易娜,籍贯安徽宿州,1990年出生。
  黄海艳,籍贯江西萍乡,1989年出生。
  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5日,马超实际控制易志根、易娜、黄海艳账户,以分工协作方式,在原油(SC)1906、原油(SC)1907、原油(SC)1908合约上,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的违规行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通报批评,暂停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四个账户违规所得共计142,631.56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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