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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上能发〔202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11号)、《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2元/桶•天,期货低硫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1.4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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