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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20〕64号

  当事人:
  易志丰,籍贯江西萍乡,1979年出生。
  彭霞,籍贯江西萍乡,1984年出生。
  冷辉,籍贯湖北孝感,1991年出生。
  张明明,籍贯湖北枣阳,1989年出生。
  李光涛,籍贯湖北襄阳, 1979年出生。
  欧阳先海,籍贯江西萍乡,1985年出生。

  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0日,易志丰通过使用彭霞账户,并协助、指导冷辉、张明明、李光涛、欧阳先海等利用其账户,以分工协作方式,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的违规行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易志丰、冷辉、张明明、李光涛、彭霞、欧阳先海通报批评,暂停易志丰、彭霞、冷辉、张明明、李光涛、欧阳先海账户开仓交易12个月,没收易志丰所控制的彭霞、冷辉、张明明、李光涛、欧阳先海等五个账户违规所得共计1,093,014.60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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