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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2017〕5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经2017年6月5日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批复46家期货公司(见附件)能源中心会员资格。
 

        下一步,请相关公司自接到批复起30个交易日内,与能源中心签订协议,并到能源中心办理相关入会交易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附件:能源中心批准的46家期货公司会员名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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