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公告与新闻 » 能源中心公告

能源中心公告

 

 〔2017〕3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5月28日批复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共12家银行为从事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的指定存管银行。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能源中心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分为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和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从事与会员、境内客户相关的保证金存管业务。
 

        附件:指定存管银行指定网点信息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8日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或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 电话:20767800 传真:20767988
沪ICP备1400441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