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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公告

 

上能发〔2018〕6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8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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