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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持仓报告业务指引

业务介绍
为规范提交大户持仓报告的相关工作,保证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相关规则,制定本业务指引。
涉及流程
大户持仓报告提交主体分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及客户四类。达到能源中心报告界限的相关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及客户须在会员服务系统上传大户报告表和交易结算单。
注意事项
提交时间: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及客户持仓达到能源中心报告界限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在会员服务系统里上传相关报告。 提交格式:填写的报告与导入交易结算单须在同一页面上实现,扫描件请采用PDF文件格式。
具体业务
大户持仓报告业务描述
(1)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提交大户持仓报告
达到能源中心报告界限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通过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大户持仓报告及相关材料。境外中介机构使用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提交大户持仓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其委托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对大户持仓报告进行确认,并经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提交至能源中心。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将其盖章或签字的大户持仓报告及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将境外中介机构使用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的大户持仓报告打印、盖章或签字留存备查。

(2)客户提交大户报告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将已经客户确认的大户持仓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在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收到境外中介机构为其客户提交的大户持仓报告后,应及时确认并通过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提交至能源中心。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将客户通知工作的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证明文档及客户提交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将境外中介机构为其客户提交的大户持仓报告打印、盖章或签字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
张老师 电话:021-68401926 邮箱:zhang.zhe@shfe.com.cn
 
相关资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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